D孕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时间:2025-05-15
浏览: 1次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D孕技术。
第二十二条: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二)实施D孕技术的;
(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管理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
打击违法行为。各地要把辅助生殖技术监督执法作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重点查处辅助生殖机构超范围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行为以及未取得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行为,严厉打击代D、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恶性事件频发的地区要制订专项整治方案,进行重点治理。
三、《开展打击D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
工作任务:
(一)对开展D孕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进行查处。
(二)对开展D孕行为的社会中介机构等进行查处。
(三)对开展D孕宣传和服务的互联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进行清理和查处。
(四)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应用和医疗器械、药品的流通、销售情况进行监管。
#法律 #法律常识 #代孕违法 #代孕入刑
我也是走的这条路才有了我的可爱宝宝呜呜呜







